行政判决与民事判决既判力主观范围之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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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邓辉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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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民族大学政法学院,广西,南宁,53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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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既判力的主观范围,是指既判力及于什么人的问题。一般认为,既判力的主观范围要具体回答既判力对法院及法官、当事人、当事人以外的人是否发生法律效力的问题。行政判决与民事判决既判力的主观范围,既有相同的规定,又存在一定差异。对行政判决与民事判决既判力主观范围进行比较分析,不仅有利于深化既判力理论的研究,而且有利于正确指导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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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判决 民事判决 既判力 主观范围 比较 |
文章编号: | 1004-6917(2007)07-0066-04 |
修稿时间: | 2007-0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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