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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诈骗及其刑法规制
引用本文:宋海军,郭永东.提单诈骗及其刑法规制[J].南都学坛,2005,25(2):84-85.
作者姓名:宋海军  郭永东
作者单位:成都体育学院,研究生部,四川,成都,610117
摘    要:提单在便利国际贸易的同时,也可以成为诈骗的工具。伪造、变造提单,使用失效的提单,冒充提单收货人提货,无提单骗取货物等行为都是利用提单所为。据此,在刑法中应增设提单诈骗罪对这些行为进行处罚。对利用提单实施诈骗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提单诈骗罪:伪造、变造提单并使用的;使用失效的提单的;冒充提单收货人提货的;无提单骗取货物的。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提单在国际贸易中的正常运行。

关 键 词:提单  诈骗  刑法规制
文章编号:1002-6320(2005)02-0084-02
修稿时间:2004年11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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