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单诈骗及其刑法规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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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海军 郭永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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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成都体育学院,研究生部,四川,成都,610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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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提单在便利国际贸易的同时,也可以成为诈骗的工具。伪造、变造提单,使用失效的提单,冒充提单收货人提货,无提单骗取货物等行为都是利用提单所为。据此,在刑法中应增设提单诈骗罪对这些行为进行处罚。对利用提单实施诈骗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提单诈骗罪:伪造、变造提单并使用的;使用失效的提单的;冒充提单收货人提货的;无提单骗取货物的。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提单在国际贸易中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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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提单 诈骗 刑法规制 |
文章编号: | 1002-6320(2005)02-0084-02 |
修稿时间: | 2004-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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