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概念辨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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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永庆.义务概念辨析[J].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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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永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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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长期以来,义务的内涵一般被界定为“个人对社会所承担的责任”。这种规定是否完整和准确,值得研究。义务范畴是由社会和个人两个基本要素构成的。义务关系是一种双向性的交换运行关系,虽然社会和个人是两个相对独立的实体,在地位和作用方面有一定的差异,但二者都是以主客体的身份参与义务关系的。从社会方面看,社会是义务关系的主体,是义务活动的第一推动力,它既是义务要求的提出者,又是义务活动的主要受益者,个人则是义务的承担者,是作为客体对象存在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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