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司法解释效力的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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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永杰.检察机关司法解释效力的完善[J].河南社会科学,2013,21(2):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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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永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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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1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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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09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一般项目(GJ2009C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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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行检察机关司法解释效力的弊端,主要是其正当性、效力内容、形式效力相互冲突的问题.存在这些弊端的原因,一是历史惯性和制度缺陷的相互作用,二是理论研究的混乱加剧了检察解释效力的困惑,三是缺乏现代法治理念.规范检察机关司法解释效力的对策主要有:完善检察机关司法解释的立法,明确制定原则,赋予其正当合法性;明确检察机关司法解释的效力范围,避免产生效力混乱;严格检察机关司法解释的产生程序和形式;检察机关司法解释效力冲突的解决.检察机关司法解释的效力冲突,主要包括与立法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效力冲突,应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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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检察机关 司法解释 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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