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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双倍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诠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
引用本文:彭涛,刘冬梅.论双倍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诠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J].成都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06(4):27-29,50.
作者姓名:彭涛  刘冬梅
作者单位:成都广播电视大学,四川,成都,610051;成都广播电视大学,四川,成都,610051
摘    要:由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法律意义上的消费者、欺诈等基本概念未予明确,使得第49条规定的双倍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在实践中和理论上都产生了争论.本文试图通过对这些基本概念的阐释以明确双倍赔偿制度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适用范围.

关 键 词:双倍赔偿  欺诈  消费者
文章编号:1004-342(2006)04-27-03
收稿时间:05 9 2006 12:00AM
修稿时间:2006-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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