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边疆地区的刑罚思维方式研究——文化与社会人类学的考察与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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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苏永生,吴飞飞.法律边疆地区的刑罚思维方式研究——文化与社会人类学的考察与分析[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5(1):40-47,1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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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苏永生 吴飞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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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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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当前,我国法律边疆地区的制度结构依然是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构成的二元结构,对该地区的刑罚运行构成了明显的制约。以民族国家理论为基础而形成的刑罚压制思维过于强调正式制度的作用,无法在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之间建立有效联系,进而使正式制度无法有效展开,因而应当受到清理。以刑法谦抑主义为理论基础的刑罚治理思维,强调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之间的有效对接,不仅能够有效解决刑事冲突,而且有利于增强正式制度的合法性基础,因而应当得到提倡并且能够通过建立商谈与妥协理论得到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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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边疆地区 刑罚思维方式 刑罚压制思维 刑罚治理思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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