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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新立法述评及其启示
引用本文:王小琼.德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新立法述评及其启示[J].国外社会科学,2011(6).
作者姓名:王小琼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基金项目:2011年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外资并购安全审查中外国投资者作为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识别问题研究”(11YJE820001); 中国法学会部级研究课题“我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规定的不足和完善研究”(CLS2011D35); 美国印第安纳大学资助项目“National Security Policy Review of Foreign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in China:Progress and Reform Challenges”(BL-4425608-ZHON)的阶段性成果; 2011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科研究课题资金资助
摘    要:2009年4月23日,德国专门针对外资并购安全审查事宜的《对外贸易和支付法》及其实施条例第13次修正案正式生效。新立法扩大了安全审查的适用范围,确保安全审查适用上的个案例外性,创设了无异议证明书制度,保证审查机构依职权启动审查,注意将安全审查措施与国际义务相协调。新立法和修正案加强了对德国公共秩序或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外资并购案的限制和审查力度,但并未触动德国外国投资环境的开放性。德国的外资并购安全审查新立法对我国相关立法的改进和完善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 键 词:外资并购安全审查  对外贸易和支付法修正案  公共秩序或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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