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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育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引用本文:宝山.未婚生育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J].天津社会保险,2010(2).
作者姓名:宝山
摘    要:案情:杨某是某公司出纳员,和男友未婚同居,2008年8月怀孕。由于种种原因,直到孩子出生,杨某和男友都没有进行结婚登记。2009年7月,杨某去公司要求单位支付相关生育待遇。单位经理称杨某从未交过生育保险费,故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同时认为杨某未婚先育,不符合休产假条件,休假期间按事假处理,不支付工资,杨某也不能享受任何与生育相关

关 键 词:享受  生育保险  结婚登记  保险待遇  女职工  生育子女  产假  计划生育政策  未婚同居  未婚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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