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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和谐社会建设与政府职能转变
引用本文:杜飞进.论和谐社会建设与政府职能转变[J].学习与探索,2007(1):1-9.
作者姓名:杜飞进
作者单位:人民日报社,北京,100733
摘    要: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大力推进政府自身建设和管理创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为了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增强社会创造活力、提高社会建设和管理水平以及有效化解矛盾,必须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由于科学发展观是统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思想和指导方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逻辑展开,所以转变政府职能必须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必须以协调推进各项改革为根本途径,即必须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体制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关 键 词:政府职能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科学发展观
文章编号:1002-462X(2007)01-0001-08
修稿时间:2006年11月26

On Construction of Harmonious Society and Transformation of Government Function
DU Fei-jin.On Construction of Harmonious Society and Transformation of Government Function[J].Study & Exploration,2007(1):1-9.
Authors:DU Fei-ji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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