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说句实在话,在来统计部门工作之前,压根儿就不知道有个《统计法》,更不知道政府统计机构依据《统计法》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具有警告、罚款和通报批评权。1998年组织上把我从财税部门调到统计部门工作,而且分管统计法制工作,我当时认为凭自己多年从事财务税收检查工作经验,一定能在统计执法上有所作为,为强化统计基础建设,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起保驾护航作用。然而,现实与我的想象完全是两回事。一些同志认为统计数据开空头支票没关系,数据做大了,领导高兴,奖金可多拿,何乐而不为!如果考核指标完不成,年度奖金拿不到事小,给你个黄牌警告自找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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