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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国北朝时期北方大土地所有制的两种形式
作者姓名:陈仲安
摘    要:本文对于十六国及北朝时期我国北方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提出一些极为粗浅的看法。涉及的范围仅限于黄河中下游及淮河、海河流域。这些看法不一定正确,提出来是希望史学界的同志们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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