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末位淘汰"的理由解聘员工合法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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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潘家永.以"末位淘汰"的理由解聘员工合法吗[J].职业,200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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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潘家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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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Q:去年初,我应聘到某公司工作,签订了2年期的合同.进入公司不久,公司便开始实行"末位淘汰"制度,即对连续两个月考核处在最末位的3名员工予以解聘.上两个月,我虽然每月均完成了生产指标,还略有超额,但完成的产量属于车间里最少的一个,两次考评均在后3名之列.近日,公司给了我通知,说按"末位淘汰"制度规定,解除与我的劳动合同.请问,公司以"末位淘汰"为由解聘员工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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