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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一物一权主义的舍弃与替代
引用本文:胡晓薇.试论一物一权主义的舍弃与替代[J].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4(3):46-48,60.
作者姓名:胡晓薇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法学院 福建厦门361005
摘    要:一物一权主义是指一个物上只能设定一个所有权。传统理论认为一物一权主义是物权制度的基本原则,但随着以物的所有为中心转向以物的利用为中心,传统一物一权主义的基础开始动摇,在物权制度中的地位下降,并且,一物一权主义是物权排他效力的表现,是物权内在效力的体现,所以一物一权主义在实质上不构成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对各国物权制度基本原则进行比较研究可知,物权客体特定原则具有作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的适格性,可取代一物一权主义。

关 键 词:一物一权主义  替代  物权客体特定原则
文章编号:1003-2134(2003)03-0046-04
修稿时间:2002年12月24

A Tentative Discussion about the Abolishing and Substitution of the "One Article One Right" Doctrin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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