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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体系一点浅见
引用本文:吴传凯.关于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体系一点浅见[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7).
作者姓名:吴传凯
作者单位:福建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福建,福州,350001
摘    要:归责原则是侵权行为法的核心概念,它是确定侵权行为责任及赔偿范围的依据。归责原则体系是归责原则之间的构成,它起着统帅侵权行为法的作用,影响甚至决定侵权行为法功能的发挥。确立合理的归责原则体系是侵权行为法立法的重要课题。归责原则体系应该具有内在逻辑联系,其体系内各归责原则应是既相互区别,各有功能,又是相互补充的,而不是截然对立的。过错应为归责原则体系逻辑连接点,归责原则之间的层次性则是它们互相分工互相补充功能的体现。杨立新教授的《侵权责任法》草案主张的"三元论"归责原则体系因具备内在逻辑联系和层次性而较之其它归责原则说更具有合理性。这种具有共同的伦理基础并且具有鲜明层次性的归责体系制度设计无论从形式美感角度还是从实质功能发挥上,都应比缺乏内在逻辑联系和共同的伦理基础的的归责体系制度设计更具优越性。

关 键 词:归责原则体系  逻辑联系  层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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