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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人”:法律上的人演进之方向
引用本文:吴贤静.“生态人”:法律上的人演进之方向[J].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6):75-79.
作者姓名:吴贤静
作者单位:深圳大学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
基金项目:2012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生态人:环境法上的人之形象”(12FFX010);2010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环境法的兴起和法律人模式变革”(10YJC820119)
摘    要:法律上的人是指呈现在法律上的,法律准备加以规定的人类形象.法的历史上曾经存在过“义务人”“商人”“社会人”等法律上的人的形象,从法律上的人的演进历史可以推导出其演化规律.在生态危机蔓延的今天,传统法对人的理解需要受到检视,“生态人”的基本内涵,生态危机对传统法律人模式提出的挑战,环境法法律部门的兴起,证成了“生态人”必将成为法律上一个全新的人之形象.作为全新的法律上的人之形象,“生态人”有助于完善环境法学的理论体系和方法论,为建构环境法制度提供知识基础.

关 键 词:法律上的人  演进方向  “生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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