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我国社会经济制度长期以来是以政府为主导,由政府统筹管理社会经济,支配和干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的经济行为,国家、政府处于完全垄断的状态,整个社会缺乏竞争的意识,经济建设进展缓慢。实行经济制度改革后,虽然逐步形成了以企业和经济组织为主体的市场经济体制,但是政府的行政行为依然影响社会的经济活动,造成经济活动中许多不平等或不公平的因素。所以在立法上应该约束行政垄断行为,造就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公平竞争的环境,促进企业或经济组织自主地运用自身的生产要素参与经济竞争,通过公平竞争,提高企业的自身生存能力,提升我国经济组织的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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