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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有中国特色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作者姓名:李健智
作者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摘    要:1994年,我国进行了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取得了积极的效果,初步实现了旧体制向新体制的平稳过渡。但分税制后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配套改革,急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 1 “转移支付”的含义,是指把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转移给地方政府,以保证全国各地都能得到起码标准的国家基本服务。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完善分税制的重要步骤,是与分税制财政体制相配套的财政再分配制度,既是国家均衡地区差异,保证各地基本需求的机制,也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手段。它对维护国家的政治稳定,促进各地社会经济的共同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在每一个国家的各个地区之间,由于自然的和历史的条件不同,表现在财政状况上,有的地方收支有余,有的地区收不抵支,这就需要国家采取纵向平衡和横向平衡的方法,促使各个地区都能获得俱证社会发展和享受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政资金。纵向平衡,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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