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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生诉讼的适格原告及客体范围
引用本文:隋英霞.派生诉讼的适格原告及客体范围[J].长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7(3):36-38.
作者姓名:隋英霞
作者单位:长春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品德教研部 吉林长春130012
摘    要:股东派生诉讼作为小股东权益保护的一种事后救济方式,被当今大多数国家接受并加以规制。我国随着上市公司的增多,中小股东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寻求司法救济成为目前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借鉴其他国家经验建立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无疑是一很好的选择。本文在分析借鉴国外经验基础上,对股东派生诉讼的主体确定和客体范围问题结合我国公司运作和诉讼的情况,作了初步探析,以期有益于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建立。

关 键 词:派生诉讼  原告股东  被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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