抒情理论新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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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乔纳森·卡勒[美],李玉平.抒情理论新论[J].江海学刊,201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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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乔纳森·卡勒[美] 李玉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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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美国艺术与科学院 2. 南开大学文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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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从小说成为最主要的文学形式之后,叙事业已成为文学的圭臬,再现型的诗歌研究模式就占据了统治地位,抒情则被看成诗人的戏剧独白。以弗罗斯特小诗《春潭》的戏剧独白分析为例,可以揭示这种小说式解读的貌似合理性及其明显的缺陷。新抒情理论主张重回贺拉斯开创的抒情传统。诗歌是一种辞藻华丽的话语、修辞手段和伦理教育工具。抒情言说者并非小说中的角色,而是向受众——仪式上的听者或诗歌的读者——呈现传统元素的演述者。抒情重在从物质层面凸显语言,对语言表现出异乎寻常的兴趣。在抒情那里,语言不仅在主体立场稳固之前与身份结构及其置换紧密联系,而且与韵律及对时间性的身体体验密切关联。新的抒情研究不只局限于探索抒情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形态,更致力于提出新的抒情规范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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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抒情 诗歌 言语行为 修辞 话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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