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抢劫罪与强奸罪客观行为的异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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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曹富乐.论抢劫罪与强奸罪客观行为的异同[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1):135-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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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曹富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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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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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抢劫罪与强奸罪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都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手段)"。但抢劫罪与强奸罪基本犯罪构成中的"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手段)"的内涵存在较大的差异。进一步比较,抢劫罪与强奸罪在加重犯罪构成中客观行为方面也差异巨大。究其原因,犯罪客体的不同、类罪细化程度的不同以及司法实践的影响,是导致抢劫罪与强奸罪客观行为差异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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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抢劫罪 强奸罪 基本犯罪构成 加重犯罪构成 客观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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