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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抢劫罪与强奸罪客观行为的异同
引用本文:曹富乐.论抢劫罪与强奸罪客观行为的异同[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1):135-138.
作者姓名:曹富乐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摘    要:抢劫罪与强奸罪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都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手段)"。但抢劫罪与强奸罪基本犯罪构成中的"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手段)"的内涵存在较大的差异。进一步比较,抢劫罪与强奸罪在加重犯罪构成中客观行为方面也差异巨大。究其原因,犯罪客体的不同、类罪细化程度的不同以及司法实践的影响,是导致抢劫罪与强奸罪客观行为差异的主要原因。

关 键 词:抢劫罪  强奸罪  基本犯罪构成  加重犯罪构成  客观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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