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典宪政的特点及其局限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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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程汉大.雅典宪政的特点及其局限性[J].贵州社会科学,200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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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程汉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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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大学,河南,郑州,47500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武汉,430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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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该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西方宪政历程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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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雅典宪政代表了古代政治文明的最高峰,但在制度形式和技术细节上存在诸多局限.它是19世纪以前世界史上最为民主的政治制度,但民主的实现方式和手段是原始而简陋的.它具有鲜明的法治色彩,但法律制度乏善可陈.它赋予了公民以充分的积极自由,但却忽视、压制了消极自由.它构建了多元主义的权力结构和严密的权力监控机制,但权力交叉现象明显,分权制衡机制既不健全,更不科学.它是以大量金钱和时间投入为代价的,运行成本昂贵.如果加以综合分析将会发现,其根本缺陷在于作为宪政三大基本要素的民主、法治、自由关系结构的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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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雅典宪政 民主 法治 积极自由 消极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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