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违纪,为何公司输官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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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华平.员工违纪,为何公司输官司?[J].经营管理者,2012(23):96-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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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华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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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例
赵某于1999年9月进入某外资公司工作,担任销售经理一职,双方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于2009年3月31日到期.
2007年11月20日,赵某收到公司一份邮政特快专递"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该通知称"赵某在公司工作期间,存有以下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一、其妻子在公司的经销商处工作,但是赵某未按公司《职业行为准则》申报,违反公司《利益冲突政策》;二、其向经销商处借款人民币2万,违反公司《利益冲突政策》.公司决定与赵某于2007年11月20日正式解除劳动合同".赵某认为自己在工作期间从未违反任何规章制度,公司系违法解除与其之间的劳动合同,公司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聘请本律师代理此案,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人民币120000元及替代通知金15000元.
日前,该案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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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 职业行为准则 规章制度 证据 劳动仲裁 真实性 经销商 合法性 关联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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