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文化产业的立法模式——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价值引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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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刚志,姚锋.论中国文化产业的立法模式——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价值引导[J].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33(2):133-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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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刚志 姚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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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3;中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3;湖南大学期刊与出版社,湖南长沙410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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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中南大学研究生调查研究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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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从2000年中共十五届五中全会正式提出“文化产业”概念以来,“发展文化产业”一直是中国共产党坚定不移的重要政策导向。当前,我国在文化产业领域共制定了5部法律,22部行政法规,500多部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其内容主要体现为“管制性内容”,我国各级政府对于文化产业的“奖助性规定”,多体现在政策性文件之中,有必要转变为正式立法。“文化产业促进法”承载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应该成为中国文化产业领域的“基本法”“奖助法”和“一般法”,以实现“文化产业立法的法典化、规范化”,“建立文化产业管理的部门协调机制”,“确立文化产业发展的行政奖助机制”。在立法技术上,“文化产业促进法”需要坚持“能细则细,宜粗则粗”的原则,先在“总则”部分明确规定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框架和法制框架,再通过配套的法规、规章中具体落实该法的实施措施、实施机制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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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文化产业 立法模式 文化产业促进法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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