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税收法定原则的民族自治地方资源税扩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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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玉玲,雷光宇.基于税收法定原则的民族自治地方资源税扩围[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19(1):117-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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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玉玲 雷光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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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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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民族自治地方资源税扩围的制度设计与影响评价”(17BMZ135)、中央民族大学“优秀青年人才科研专项”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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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族自治地方是我国资源税扩围重点地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民族自治地方资源税扩围可采取"法定+授权"的立法方式,赋予扩围资源税立法权,完善税收管理权,保障税收收益权,实现资源税有序扩围。从现实路径看,要求正确定位资源税职能,"费改税"不宜一刀切,继续推进水资源税改革,将耕地作为资源税扩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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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税收法定原则 民族自治地方 资源税扩围 费改税 资源税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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