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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中官吏犯罪初探
引用本文:徐显明.唐律中官吏犯罪初探[J].东岳论丛,1985(1).
作者姓名:徐显明
摘    要:<正> 唐律,编撰于唐高宗永徽二年,共十二篇,三十卷,五百零二条,是我国迄今保留下来的一部最早最标准的封建法典。由于它上承《法经》以来历代封建立法之经验,下为宋后各朝立法之楷模,在中国法制史上占有继往开来的地位,因而唐后历代统治者无不对其推崇备至。唐律与所有法律一样,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在国家生活中起着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外部两种关系的作用。它用刑事镇压的方法钳制农民对封建政权的反抗,也用刑事制裁的手段防止统治集团中个别分子对法律秩序的破坏。唐律在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的时候,把重点放在惩治官吏的违法犯罪上,试图以此达到统治集团内部协调一致的目的。应当承认,作为封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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