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诗》可以兴”命题与先秦思维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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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陆晓光.孔子“《诗》可以兴”命题与先秦思维方式[J].齐鲁学刊,198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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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陆晓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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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一“《诗》可以兴”命题在《论语·阳货》中被列于孔子论诗价值的“兴、观、群、怨”说之首端,这表明孔子对于《诗》的“兴”功能特别地重视。传统经典对该命题中的“兴”义主要有两种,即汉孔安国的“引譬连类”与宋朱熹的“感发志意”。两注虽稍有不同,但共同处在于皆是从思维方式的角度来说明“兴”的:“引譬连类”是指借《诗》中所言来作譬喻和类比,“感发志意”也是指从《诗》中所言去感悟启发思想情志。在孔子所处时代,与《诗》同时存在的权威性著作至少还有《书》、《易》、《礼》等,为什么孔子单单言“《诗》可以兴”而不及其余?主要原因在于《诗》具有其它著作所缺乏或难以企及的形象性特点。《诗》中多有鸟兽草木之名,多有对自然景物及社会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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