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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地区农会在培育乡村公民社会进程中的独特意义——对广西壮族聚居山区钦北区新棠镇荔枝协会的调查分析
作者姓名:陈丽明  刘力达
作者单位:中央民族大学,中国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研究院,北京,100081;中央民族大学,中国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研究院,北京,100081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农会作为市场经济和村民自治发展的产物应运而生,在少数民族地区的乡村公民社会培育中发挥积极作用;如凝聚原子化的村民个人,唤起村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以乡村社会组织形式制约基层政权,防范行政权力对村民利益的侵犯.此外,还有助于协调乡村社会关系,化解乡村社会矛盾,促进乡村秩序的稳定和谐,减轻基层政权的压力,并建立起农会自身的权威.

关 键 词:少数民族地区  农会  公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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