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知识产权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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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日葵.浅谈知识产权问题[J].浙江社会科学,19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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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日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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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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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知识产权是随着社会的科技、文化、经济的发展而出现的。换一句话来说,知识产权是社会科技、文化和经济发展的产物。现在,国际上普遍认为知识产权是国民的基本权力之一。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知识领域创造的智力成果的无形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专有权力。这些权力社会应当予以承认。要想予以承认,就得积极“申报”知识产权,以便获得国家法律的保护。 所谓知识产权,通常包括工业产权出版权。它的范围包括三个部分,即专利权、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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