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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医疗过失判断标准的“医疗水平”认定——来自美国和日本的经验与借鉴
引用本文:朱冬.作为医疗过失判断标准的“医疗水平”认定——来自美国和日本的经验与借鉴[J].辽宁医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17-19.
作者姓名:朱冬
作者单位:辽宁医学院;
基金项目:2010年度辽宁省社科联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立项课题“《侵权责任法》中的医疗过错认定标准研究——以医疗常规和医疗水平为中心”(编号:2010lslktFx-21); 2010年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医疗伦理过失认定标准研究”(编号:L10DFX013)的系列成果之一
摘    要:"医疗水平"作为医疗过失判断标准已为各国法律所承认,我国《侵权责任法》对此已经做出了明确规定,但该标准的内容到底由法院确定还是依"医疗规范"来确定是该问题的核心。美国和日本的理论与实践发展呈完全相反的历程,向我们展示了该问题的复杂性。在我国,"医疗水平"的认定既不能单纯依赖"医疗规范",又不能完全由法院自主认定,而应当采取以"医疗规范"为主并参考其他因素的做法,使得法学和医学的发展形成良性互动。

关 键 词:医疗过失  医疗水平  医疗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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