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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占罪
引用本文:张春霞.论侵占罪[J].天府新论,2000(1):62-66.
作者姓名:张春霞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法律系,610064
摘    要:侵占罪的罪与非罪的界限应严格把握,对具备侵占罪特征的行为,只有在侦查终结前仍坚持隐瞒占有事实、拒不归还的,才应作为犯罪处理.同时,在司法实践中,还应重视侵占罪与民法不当得到的区别、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以避免刑法扩大化趋势.对侵占罪的认定过于宽泛,有悖于刑罚作为社会最后一道屏障的观点.

关 键 词:刑法  侵占罪  不当得利  职务侵占罪
文章编号:1004-0633(2000)01-0062-066

论侵占罪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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