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参保企业职工负伤 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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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恒树,邓俊翔.未参保企业职工负伤 赔[J].劳动理论与实践,200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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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恒树 邓俊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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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资中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最近受理了一起由于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而引发的工伤待遇争议。仲裁委在坚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更好地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基础上,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达成一致意见,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项目和标准对工伤职工进行赔付。在领到调解书后,当事双方均感满意。刘某于2004年11月在由某公司承建的山东济南金山高架桥工地做工,在运送水泥时不慎失足从13米高处摔下受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采取了及时救治措施,立即将刘某送往当地医院进行了为期62天的治疗,好转后又送往资中县中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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