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地位辨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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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戎百全.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地位辨析[J].学术交流,2006(1):49-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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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戎百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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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万里学院,法学院,浙江,宁波,315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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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关键证据使用已成惯例,其实践意义上的证据地位不可动摇。但是,其本质特征既不符合鉴定结论,也不能归于书证或勘验、检查笔录。可见,法定证据种类对证据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形成了障碍。为了保持法之稳定性和前瞻性,建议对证据的法定概念和分类进行完善,即在立法上,规定概括的证据概念,对证据种类不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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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交通事故认定书 书证 鉴定结论 证据地位 |
文章编号: | 1000-8284(2006)01-0049-04 |
修稿时间: | 2005年9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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