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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形式化与法律权威的生成
引用本文:冯永恒.法律形式化与法律权威的生成[J].理论界,2007,1(3):63-64.
作者姓名:冯永恒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7
摘    要:法律形式化意味着确证法律权威的原则,它要求制定规范严谨、体系完整和谐的法律,要求行政权与司法权相分离,要求严格的司法程序主义。遵循法律形式化在法的运行过程中的要求,才能确证法律的高度权威性,建立现代化的法制。

关 键 词:法律形式化  法的运行  法律权威
文章编号:1003-6547(2007)03-006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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