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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拯救正义?——论科恩与建构主义者之争
作者单位:;1.复旦大学哲学学院;2.复旦大学当代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
摘    要:罗尔斯仿照康德的定言命令程序,设定了原初状态,由原初状态得到基本的正义原则。科恩批评罗尔斯的建构主义不但混淆了事实和规范、正义基本原则与调节规则,还使得正义概念无法界定,正义的理念更无从实现。建构主义者否认科恩的挑战,并给出如下理由:科恩与罗尔斯分别在规范性层面与方法论层面讨论元伦理学;科恩的终极道德原则是一种内在的事实敏感性原则;罗尔斯后期的政治建构主义不需要科恩从中拯救正义概念。从双方的争议中可以看到,无论是罗尔斯的建构主义,还是科恩所支持的运气均等主义正义原则,都无法摆脱对特定事实的预设,他们的正义理论之所以分道而行,主要是因为在"何种事实对于正义理论是必要的"这一问题上产生了分歧。从这个角度看,科恩与建构主义者的争论在一定意义上揭示出正义理论的局限性。

关 键 词:建构主义  正义  罗尔斯  G. A.科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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