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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在”与“自为”维度下的“意识”概念
引用本文:徐广垠.“自在”与“自为”维度下的“意识”概念[J].广东社会科学,2022(4):278-285.
作者姓名:徐广垠
作者单位: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哲学与宗教研究所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语境演变与意识形态认同的关联机制研究”(项目号18BKS010)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在《精神现象学》中,黑格尔认为“自然意识”始终无法彻底克服意识与对象之间的对立关系,而只有在“无限的”自我意识中,意识才开始克服这个对立,成为自在且自为的存在者,开始向绝对精神回归的历程。而自我意识之所以能够成为“无限的”存在者,在于它真正扬弃了“意识”中包含的“自在存在”与“自为存在”之间的矛盾,具备了“无限性”特质,成为了概念性的存在者。我们从内在于“意识”概念的“对象性”和“关系性”这两个核心维度出发去澄清“自在”和“自为”的内涵以及在此基础之上的“意识”概念的三个层面。借此,我们才能够重新考察“自我意识”的“无限性”特质的理论内涵,深化对黑格尔意识哲学的认识。

关 键 词:意识  自我意识  自在  自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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