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社区“微自治”作为一种微单元内的精细化治理模式,是对社区治理的延伸与发展。苏州市高新区S街道在推进社区“微自治”过程中分别采用了居委会主导(行政逻辑)与社会组织主导(自治逻辑)两种不同的方式,体现了国家创制社会与国家培育社会两种不同的治理意图,相应地形成了不同的治理效果。与此同时,社区“微自治”也出现了异化效应:如治理精细化导致社区居委会结构“复杂化”,指标驱使导致社会组织“形式化”,社区精英主导导致治理“寡头化”,多元利益掣肘导致力量“离散化”。社区“微自治”不同效果及异化效应揭示了行动结构与功能输出之间的因果性关联。因而,需要从体制、机制层面,优化社区“微自治”的运行环境,提升其治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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