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德教、德政与道德法律化——论德治的三种解释
作者姓名:杨伟清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北京 100872
基金项目:本文受到中国人民大学2019年度“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支持。
摘    要:关于德治,有三种重要的解释,也即德教、德政与道德法律化。它们都有各自的问题。德治作为德教的问题在于:德治如何能成为与法治比肩的治国方略?在证成德治时,如何能够从关于道德功用的事实判断推出德治这一价值判断?如何证成道德建设的可行性与有效性?如何证成国家介入道德建设的正当性和必要性?德治作为德政的问题是:德政已是人类社会的常识,似乎没有必要借助于德治的概念来推广,而且它无法很好地解释人们提出德治理念时心中已有的德治与法治的背景关系。德治作为道德法律化面临的挑战是:它可能会危及人们自由选择自己道德生活的权利,毁损人生的意义与价值,扰乱人们的道德认知与评价,并使得法律必须满足的一些要件难以实现,影响法律规则的合理性。

关 键 词:德治  法治  德教  德政  道德法律化
点击此处可从《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点击此处可从《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下载全文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