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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哲学阐释
作者单位:;1.武汉大学法学院
摘    要:在哲学上,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在这个理论体系中,本质论、主体论、实践论、方法论和价值论交相呈现、彼此支持。本质论通过阐述“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等核心命题,深刻揭示了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其他类型法治的本质所在;主体论通过论述“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等核心命题,充分证成了只有人民才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主体;实践论通过阐释“鞋子合不合脚,自己穿了才知道”“物之不齐,物之情也”“听言不如观事,观事不如观行”等基本命题,客观呈现出一个真理,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在中国社会土壤中生长起来的,是经过长期革命、建设、改革实践形成的,是中国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方法论通过论证“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有机统一”“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统筹推进”等基本路径,系统阐明了依法治国的方法论体系;价值论通过论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人民美好生活”等关键命题,深入阐释了社会主义法治“中国之治”的总体价值取向。

关 键 词:习近平法治思想  本质论  主体论  实践论  方法论  价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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