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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劳动关系21问——“律·动中国”法律问题答疑
引用本文:李熠.和谐劳动关系21问——“律·动中国”法律问题答疑[J].职业,2012(25):70-73.
作者姓名:李熠
作者单位:FESCO
摘    要:问:Offer Letter的法律性质和法律效力如何?李熠:从Offer Letter的法律性质来看,Offer Letter是对应聘者的录用通知,换句话说就是希望和应聘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劳动合同法》未就Offer Letter作出明确规范,但是基于民法理论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内容具体确定的Offer Letter到达受要约人时,即发生法律效力。

关 键 词: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  劳动关系  劳动者  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效力  法律性质  员工  无固定期限  北京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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