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劳动关系21问——“律·动中国”法律问题答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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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熠.和谐劳动关系21问——“律·动中国”法律问题答疑[J].职业,2012(25):7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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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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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FESC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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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问:Offer Letter的法律性质和法律效力如何?李熠:从Offer Letter的法律性质来看,Offer Letter是对应聘者的录用通知,换句话说就是希望和应聘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劳动合同法》未就Offer Letter作出明确规范,但是基于民法理论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内容具体确定的Offer Letter到达受要约人时,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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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 劳动关系 劳动者 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效力 法律性质 员工 无固定期限 北京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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