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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计划生育工作
引用本文:高国栋.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计划生育工作[J].人口学刊,1987(5).
作者姓名:高国栋
作者单位:吉林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摘    要:<正> 吉林市计生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于去年制定卞发了《农村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管理试行办法》,经过近一年多的试行和完善,今年7月由市政府批转下发,正式实行。管理办法共分五章二十一条。根据农村基层的实际,对乡、镇以及村社的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组织领导、业务管理、奖罚都做了比较具体的规定。管理办法规定,乡镇政府对所辖地区的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全面负责。卫生部门要做好节育技术指导和优生、优育知识宣传,保证手术质量。民政部门要搞好婚前教育,把好结婚登记关;公安、司法部门,要加强户籍管理,对妨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执行正常公务的,按有关法令、规定及时处理;工商、乡企部门要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及在乡企就业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生产贷款和社会救济要体现计划生育的有关政策;文化馆、广播站、电影队等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搞好计划生育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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