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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争议时效适用
引用本文:陈旭晨.社会保险费争议时效适用[J].中国劳动,2012(1):55.
作者姓名:陈旭晨
作者单位:浙江省温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摘    要:案情简介2001年11月,陈某在某市保安服务公司(以下简称"保安公司")从事保安服务工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陈某在工作期间曾多次要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但保安公司至今尚未为陈某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2008年5月12日,陈某将保安公司诉上仲裁庭,请求保安公司为其补缴工作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及失业保险费。

关 键 词: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  保安服务公司  时效期  仲裁时效  服务工作  失业保险费  养老保险费  工作期间  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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