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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伐”
作者姓名:姚炳祺
摘    要:伐的本义为以戈击人。甲骨文及西周金文伐形多象用戈刃击人颈,以示击杀。卜辞所见杀人以祭之“伐”,用的就是本义,如“其伐十人卯三牢”(前·1·18·4),谓伐杀十人与卯杀五牢以祭也,(伐与卯均为殷祭祀时的用牲之法,伐,以戈击人颈,卯,杀也,)又,“伐廿鬯卅牢卅”,谓伐杀廿人与卅鬯卅牢同祭也(鬯为祭酒,牢为祭牲)。伐字在使用过程中,由本义大致分三路引申:一是由以戈击人之击,引申为用于战争方面之攻击,如习见于卜辞之“伐某方”及《左传》中“齐师伐我”之类的“伐”,义为“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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