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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之检讨
引用本文:张爱菊.我国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之检讨[J].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A6):38-42.
作者姓名:张爱菊
作者单位:扬州大学法学院
摘    要:为了保护少数派股东的利益,我国2005年《公司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现行制度存在内容非完备性与不可操作性的缺陷。应当借鉴域外之做法,完善我国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包括该制度适用的股东范围;回购的主体;回购的法定事由与适用的程序等。

关 键 词: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  少数派股东利益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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