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和谐社会的法律目的——博登海默的解说及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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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蔡宝刚.通达和谐社会的法律目的——博登海默的解说及启示[J].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A6):32-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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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蔡宝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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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扬州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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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博登海默在分析法律的裨益时提出了法律的三大目的,即开发人的创造力、促进和平的实现和调整冲突的利益,并指出这些目的的实现有赖于法律的秩序与公平价值的协调与平衡。通过解析和综合博氏思想发现其法律目的精义就是通达和谐社会理想的实现,这一解说对于我们今天通过法律构建和谐社会的认知与实践具有重要的借鉴和启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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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博登海默 法律目的 和谐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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