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国家——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与必然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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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爱农. 法治国家——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与必然结果[J]. 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0, 22(2): 78-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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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爱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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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宁夏大学政法系,宁夏 银川 750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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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建设法治国家是十五大提出的新的政治目标。提出这样的目标,首先在于已经逐步发展了20年的市场经济自身运作规律的要求,即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要发展,必须有法治的规范和保护;其次是因为市场经济的发展使社会经济主体呈多元化,多元化的经济主体,必然产生多元化的利益差别和不同的政治要求,政治的多样化与参与意识的加强,是民主政治的基础,而民主的制度化正是法治国家的内涵。因此,市场经济的发展必将导致法治国家的建立。建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上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由于其经济基础的公有制,在政治上表现出更多的广泛性、平等性、保障性,更有利于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和整个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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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治国家 市场经济 民主政治 |
文章编号: | 1001-5744(2000)02-0078-04 |
修稿时间: | 2000-01-11 |
The Role Played by Project of Rule of Law in the Market Econom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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