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敬老行动” 开启养老新篇章——解读《辽宁省开展“敬老行动”的安排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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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傅永盛.实施“敬老行动” 开启养老新篇章——解读《辽宁省开展“敬老行动”的安排意见》[J].社会福利,2006(2):34-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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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傅永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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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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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5年10月,辽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辽宁省开展“敬老行动”的安排意见》(辽委办发2005]36号),决定利用3年时间在全省城乡全面开展以敬老、养老、助老为主要内容的“敬老行动”,以此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事业,营造全社会敬老、养老、助老的氛围,推动辽宁省老年事业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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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辽宁省 敬老 养老 解读 篇章 老年事业 社会力量 省委办公厅 政府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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