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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官制拾零(一)
引用本文:张琦翔.清朝官制拾零(一)[J].社会科学辑刊,1981(4).
作者姓名:张琦翔
摘    要:清制,衙门里有官、吏、役、幕友、家丁之分。有顶戴有品级的叫做官,一县之中知县、县丞、主簿、典史是官,县衙中的吏、户、礼、兵、刑、工六房书吏,叫做吏,役即县衙中的马、快、皂三班,亦即捉贼的马队,办案的步卒,喊堂威打犯人的衙役。三班六房称县官为老爷,侍立案旁侍候县官。他们的俸给从地丁钱粮中多收的羡余支付。而幕友家丁,乃县官自己聘请雇用的。与本官同进退,薪俸由县官自己开销,每年从地丁钱粮中,提成大约百分之二十。供县官支付,此项款子在聘师爷、雇家丁、应酬上司、招待过往官员、应付差使花销以后,剩余的归官自己所有,所以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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