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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之窗
摘    要: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增加 民政部、财政部发出通知,从1996年7月1日起,提高在职革命伤残人员的伤残保健金,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 在职革命伤残人员的伤残保健金,在1994年标准的基础上,特等每人每年提高150元,比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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