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确权行政终局决定的司法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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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俊 戚昌文 田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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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中理工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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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知识产权确权行政终局决定的概念确定知识产权确权行政终局决定是指国家知识产权有权行政机关就当事人有关知识产权权利的确定作出的终局性决定。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对于这些终局性决定,人民法院不享有司法审查的权力。当事人对决定不服,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版权系自动产生,无需行政部门的特别确定,所以本文讨论的知识产权确权行政终局决定主要发生在专利和商标领域里①。我国专利与商标的有关法律对这些确权行政终局决定作了具体规定。我国《专利法》第43条第3款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申请人、专利权人或者撤销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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